生活中的法律常识ppt

2023-01-31 15:03:46

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ppt

1.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2.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3.求 人教版 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总结(重点结合,详

一.珍惜生命 (理解)[ 1.人的生命具有独特性 人的生命独特性突出表现在,人类的生命最具有智慧。

人的生命独特性更多地表现在,人的个性品质、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个性,发挥自己的优势,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独特闪光的成才之路,展示自己的风采,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

2.珍爱我们的生命 (1)永不放弃生的希望。无论何时何地,无论遇到多大的挫折,都不要轻易放弃生的希望。

(2)肯定生命,尊重生命。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

实现人生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要脚踏实地,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每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都有价值。

在肯定自己的价值,珍爱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善待他人的生命。 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不要轻言放弃,不丧失生的希望;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的时,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

(3)延伸生命的价值。 我们要珍爱生命,让有限的生命焕发光彩,并为之不懈努力,不断延伸生命的价值。

二.认识新自我 (识记)[七?上P46-53] 1.自我认识的必要性 人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我们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对自己的认识,才能使自己变得更好和更完美。 2.自我认识的内容 全面认识自己,既要认识自己的外在的形象,如外貌、衣着、举止、风度、谈吐等,又要认识自己的内在素质,如学识、心理、道德、能力等;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又要看到自己的缺点。

每个人都是变化发展的,自身的优点、缺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用发展的目光看待自己,通过不断改正缺点来完善自己。

3.认识自我的途径 ①通过自我观察认识自己。 ②通过他人了解自己。

要重视他人的态度与评价,冷静地分析。既不能盲从,也不能忽视。

③通过集体了解自己。一个人在集体中能否与他人友好相处,能否很好地担当自己的责任,会对了解一个人有一定的帮助。

集体往往对一个人的评价更全面、更客观。 4.如何发掘自己的潜能 ①经常给予自己积极的暗示,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心和勇气,能帮助我们发掘潜能。

②在心中想象出一个比自己更好的“自我”形象,能够激励自己的斗志,有利于释放自己的潜能。 ③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激发潜能。

要培养有利于激发潜能的习惯,从小事情做起。 三.学会调控情绪 (理解?识记)[七?上P60--67] 1.做情绪的主人 (1)人的情绪是丰富多样的。

人的情绪是复杂多样的,最常见的是把情绪分成四大类:喜、怒、哀、惧。在这四种情绪的基础上,又可以组合成很多复杂的情绪。

丰富多样的情绪构成了我们多姿多彩的生活。 (2)情绪对人的影响。

情绪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一方面,情绪可以充实人的体力和精力,提高个人的活动效率和能力,促使我们健康成长。

这是情绪对人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情绪也会使人感到难受,抑制人的活动能力,降低人的自控能力和活动效率,使人做出一些令自己后悔甚至违法的事情。

这是情绪对人的消极影响。 (3)学会调控情绪。

(理解) 情绪是可以调控的,情绪与个人的态度是紧密相连的。在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态度来控制自己的情绪。

青少年阶段经历着丰富的情绪变化。情绪会带给我们勇气、信心和力量,也会使我们冲动、消极、无所事事,甚至做出一些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事情。

所以,情绪需要调控,对任何人都一样,对我们情绪多变的青少年来说,则更应如此。 2.排解(或调节)不良情绪的方法 (1)注意转移法: 有意识地转移注意力,把注意力从引起不良情绪反应的刺激情绪中转移到其他事物或活动上去。

改变注意焦点,分散注意力。 做自己平时最感兴趣的事情。

改变环境,如到风景秀丽的野外去散步等。 (2)合理发泄法: 遇到不良情绪时,通过简单的“宣泄”痛痛快快地表达出来,或将不良情绪通过别的途径与方式宣泄出来。

在适当的场合哭一场。 向他人倾诉。

进行剧烈的运动。 放声高唱或大声喊叫。

(3)理智控制法: 在陷入不良情绪时,主动调动理智这道“闸门”的力量,控制不良情绪,并尽力使自己愉悦起来。 自我解嘲,自我安慰。

自我暗示,自己提醒自己,遏制不良情绪的产生。 在困难和逆境的面前,有效地进行自我激励,以从不良情绪中摆脱出来。

心理换位,与对方交换一个位置,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 学会升华,将消极的情绪与头脑中的一些闪光点联系起来,将不良情绪转化为积极而有益的行动。

以上方法,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个人的特点灵活地加以运用。 四.学会拒绝不良的诱惑(运用)[七?上P82--89] 1.正确对待金钱的诱惑 对待金钱,我们一定要取之有道,要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和正当途径来获得。

决不能沾染法律禁止的“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不良行为习惯,更不能触犯刑法。 2.正确对待游戏机的诱惑 电子游戏是一种新型的娱乐方式,集多种技术和众多学科知识于一体,它对于开发人的智力,锻炼“眼、耳、手、脑”并用的能力有一定的好处。

适当的、有节制的的娱乐并不是坏事。由于电子游戏的画面变幻莫测,内容惊险刺激,使人一旦置身其中就得全力以赴地进入“角色。

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易·呗·网

5.如何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修养ppt

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

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前言通过一些资料表明当今大学生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依然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

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

众所周知的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

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

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

我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加大教学力度。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

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二)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通过这样的活动促进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热情。

3.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学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的内心动力,这种内心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内在条件(生理和心理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各种刺激)。

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9]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

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

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由此可见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为了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从而培养学生依。

6.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法律知识

一、管好你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手机入网、银行开户、预订机票、入住酒店,都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甚至进入某小区、参加某会议,也会让我们出示。在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对方时,最好在复印件上证件与空白处签名按指模,注明“此复印仅限于办理**之用”和时间。一定不要把身份证原件滞留给任何人,除非你绝对信任他。

二、慎重签名。生活中要求我们签名的地方不用我列举啦,但起码要知道你在哪些地方签了名。当然,在中国移动、中国邮政这些我们全民大众所有的企业的营业厅里,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讨价还价,但也并非意味着我们只能乖乖的就范。比如,在要求你在某几项条款中作出选择时,不要光想着在你需要的一项中划勾,别忘了在你不需要的那几项中划叉;如某一条款上留了一条空格线,你要实在想不出该填些啥,在征询对方意见后,划上一道杠,可以不那么直,但绝不可以让它就那么空着。需要你签字的文件如果不止一张纸,留意它是否有页码,并尽量在数页纸的边缘按一个骑缝指模。不要在他人手写的某张纸上签名,因为你难以确保他今后不再添加其他字;在一份打印或复印的文件上签名时,注意你的签名与正文之间的距离不要太远。养成签名后立即写上时间的好习惯,即使那里没有这样的要求。千万不要在某人递给你的一份空白纸上签名,除非你绝对信任他。附带提一句,认真练习你的签名,不用像歌星的那么龙飞凤舞,但起码不要让谁都可能模仿。

三、索取并保留单据。几乎所有三包产品都把提供发票或收据作为我们享受该项服务的前提,因此索取并保留单据的重要性自然勿需我多饶舌。相信大家都会把购买手机空调汽车等较大价值产品的发票保存好,我是专门用个盒子装这些玩艺,虽然很乱,找的时候会耽误老半天,但我总会找到,而且找完后我会一张不少的把它们装回去。很多时候我们索取发票时惨遭拒绝,或者被要求再补交额外的money,当然专家会告诉我们那是违法的,你可以拍案而起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实在拿他没办法,起码让他在收据上盖个章,而不要只有某经手人的签名;如果他甚至连章都不肯盖,起码让他签一个全名,而不是只写一个姓;如果他坚持只肯签一个姓,那起码要记住他的全名。当然,任何时候,你都有权选择终止这场交易,我所说的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四、递交材料时让对方签收。这在诉讼中犹为重要,不要以为收据只存在于货币的交付过程中。我的同行告诉我中山某法院立案庭收证据复印件时从来不肯签收,我曾经去领教过,但最终我还是让那MM签收了,并非我成心让她花容失色,是因为那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开庭时,你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我的全部主张!对方反问你,你什么时候提交的啊,提交的啥子证据啊?那就完蛋了。诉讼是一个有着严格程序的流水作业,程序是律师最后的权利,对普通人而言恐怕也是。在把材料特别是有严格提交时限的材料或者重要的原始证据提交给国家司法机关时,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当事人请律师时,往往出于对律师的信任,将原始证据都交给律师,但此时一定不要忘了让律师签收。

五、留下痕迹。比如:你出差,保留你的机票或者旅馆发票;每个月的电话单你都可以打印下来;会见某陌生人时,向对方索要名片;现金交纳大宗款项时,顺便把你从银行提款的单据也保留下来,等等。很难说这些一定会发挥用场,但在某些时候它确实能给你意外的惊喜。举个例子,某天你突然收到一张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通知书,被告知某时某分某秒你在天南某路某段超速行驶,如果你保留了当天在地北的高速公路收费票据,也许你就避免了该死的套牌车带给你的冤枉罚款。当然,如果你出于某方面的考量,不想留下痕迹,我上面所讲也许也能对你有所启发。

六、远离风险。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过于敏感的人,估计他违约的机率比较大,当然,对该条款一幅满不在乎模样的人也同样可疑。我对生活中过分热情的合作赚钱之类的邀请或要约总是心存介蒂。某位推销员在向你滔滔不绝地介绍其产品时,不妨让他花点时间说说其产品的缺陷,如果他都说不出个甲乙丙丁,那我强烈建议你认真考虑你将作出的决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日常生活中发现并远离风险,是一门学问,我也是在不断的摸索的过程中。

7.生活中要具备那些法律常识

生活中要具备下列法律常识: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

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

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上一篇:中国有多少银行
下一篇:打印复印机怎么用?
相关文章